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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服务事项 | 服务 对象 |
服务群众 | 1.积极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畅通“12345”、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热线、网络、来信、来访等渠道,对信访问题做好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确保群众信访100%处置,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工作。以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为契机,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面向社会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进一步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群众 |
服务基层 | 1.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加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力度,综合施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健全完善治理体系,切实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2.提升乡镇环保业务能力。建立县乡两级环保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以“三个工作法”为抓手,助推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 基层 |
服务企业 | 1.当好政策专员。落实政策专员服务制度,积极对接企业需求,指导帮助办理各项环保手续。 2.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下发服务清单,提供从“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建成投运”全链条“保姆式”服务,负责向企业介绍办事流程,讲解政策法规,全方位提供环境保护意见建议,实现项目环评审批全程跟踪指导。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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