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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景各单位:
现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依法稳妥开展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工作”),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保“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和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平稳过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景谷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承包关系稳定并保持长久不变原则。延包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应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关系继续保持稳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本次延包试点工作要以农户在1995年取得的第二轮《农村集体耕地顺延承包合同书》为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基础。全县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期间,确权登记颁证有误的地块要更正。延包试点工作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更不能推翻重来。承包期限为再延长30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对于尚未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领证的村民小组,应一并开展延包试点工作和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坚持依法承包原则。一是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进行延包。本次延包试点工作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即“XX乡(镇)XX村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进行延包,发包方法人代表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二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承包方进行延包。延包试点工作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承包方,要进一步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明确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审核承包方户代表和家庭成员身份,确保承包方户代表和承包方家庭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者相一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认定截止时间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按照民主议事程序予以确定。三是为维护国家、集体和农户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理清耕地与林地界线,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与林权重叠问题。四是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延包试点工作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户代表是土地承包方代表。农户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四)坚持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原则。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要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同时,为便于耕种和管理,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实施,允许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户之间采用互换并地等多种流转形式,解决第二轮农村承包地块部分地方过度细碎、零散、不利于集中流转、农机作业难、矛盾纠纷多、耕地撂荒等问题,实现“小田”变“大田”。鼓励地多人少无劳力耕种承包地的承包户,可自愿或有偿将多余耕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发包,用于解决人地矛盾突出农户困难。
(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撂荒承包耕地,严禁违规占用承包耕地开展建设行为。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把撂荒地利用起来,对弃耕1年以上的耕地,不得享受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责令承包方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意流转复耕的农户,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流转、托管、统一经营等多种途径种好用好,也可依法采取措施收回重新发包,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六)坚持矛盾纠纷调处属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土地承包经营存在争议的,要先解决争议再延包,在争议没有解决前,暂不延包到农户;各集体经济组织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可通过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暂时无法解决争议的地块作为集体土地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待纠纷解决后再发包到农户。
三、工作范围及目标
(一)工作范围。全县10个乡(镇),139个村(含2个涉农社区),197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工作目标。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完成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延长至2054年12月31日。依托《农村集体耕地顺延承包合同书》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数据库,修正完善地块、人员等数据信息,作为承包合同签订的依据,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工作内容。健全完善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产生集体经济组织延包试点工作小组、摸底调查、拟定延包试点工作方案、核实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延包)方案、制定重大问题的处置办法、提交上级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复、组织实施延包试点工作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搭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试点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24年1月1日至7月10日)
1.成立机构。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级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村组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2.制定方案。制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动员培训宣传。7月10日前召开全县延包试点工作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策和业务工作水平。县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培训好乡(镇)一级,乡(镇)负责培训村委会和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延包试点工作政策家喻户晓,促使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延包试点工作。
4.确定技术单位。县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参与景谷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须具备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业务范围以及保密等相关资质,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业绩。开展航空摄影的还须具有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对航空影像进行处理的须具有摄影测量和遥感资质,具有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已通过保密审查。
第二阶段:开展县级试点(202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按照“把握政策、摸清家底、积极试点、大胆探索、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威远镇课里村民委员会先行开展景谷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为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探索积累可借鉴经验。
第三阶段:摸底调查阶段(2024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以《农村集体耕地顺延承包合同书》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开展延包摸底调查工作。一是各乡(镇)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清查整理第二轮土地顺延承包档案、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对发包方、承包方、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和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土地种类、土地变动情况和经营方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要保证每一块承包地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二是摸清土地确权时的承包人口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化情况。三是摸清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及整户无地等情况。四是摸清承包地块确权登记颁证情况。五是摸清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六是摸清农户对土地延包的意愿及想法。七是摸清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八是摸清承包地与林地重叠情况。九是摸清承包耕地种植情况。对收集整理的摸底调查表信息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后报各村民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形成小组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四阶段: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2024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发包方:延包试点工作发包方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单位,即:XX乡(镇)XX村XX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方: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承包方,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资格,以家庭户进行承包,已不具备承包权的家庭户不再列入此次延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变化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认定并上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承包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变化的,依据新修订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依法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变更后的成员名册,录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阶段:制定集体经济组织延包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变更登记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变更。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依法选举产生5—7人延包试点工作小组(50户及以下5人,50户以上7人,特殊情况最低不得少于3人),原则上延包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担任。延包试点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必须经村两委会议审定后,提交乡(镇)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查。延包试点工作小组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拟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延包方案”)。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延包方案必须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认定截止时间。方案拟定要具有可操作性,要针对本集体在延包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提出多种备选和解决意见建议,通过民主协调决策,同时将提出决策的执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途径、方法等落实在延包方案上,充分体现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县、乡、村三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延包方案拟定工作。延包方案需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乡(镇)政府批复后,报县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最终确定延包方案。
第六阶段:确权核实(202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2015年至2020年,全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发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此次延包试点工作中,农户承包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和家庭成员等信息不重不漏无差错的,可以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重新制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即可,对于农户承包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和家庭成员等信息有差错的,依据以下几个步骤完善信息后再延包。
1.现场指认。当事人会同乡(镇)、村、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指界小组,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并确认签字。
2.相互确认。四邻关系人对当事人所指界地块进行确认签字,现场指认、相互确认通过后,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确认。
3.公告公示。农户确认后,分别公示地块信息和成员信息,公示期为7天,公示照片务必保留并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延包,公示有异议的,先解决争议,再延包。
第七阶段: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签订承包合同(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托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等信息,统一数据内容和文件格式建立标准数据库。确权核实成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指导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承包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合同以线上网签的方式进行签订,特殊情况无法网签的可进行线下纸质合同签订后扫描上传;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信息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不动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八阶段: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善信息资料(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颁发经营权证。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等业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功能,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在收到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后,及时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农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2.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县档案局要指导县、乡、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延包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开展土地延包信息数据化管理及相关工作打好基础。
第九阶段:总结验收(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按照延包试点工作要求,及时分析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阶段性总结材料,不断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做法,延包试点工作结束后,由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县级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村、组经济组织延包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县级验收后报请省、市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延包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组织保障。一是实行县处级领导挂联乡(镇)延包试点工作制度。由挂钩联系10个乡(镇)的县处级领导负责统筹指导所挂联乡(镇)、村开展延包试点工作。二是实行分类指导制度。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联各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单位,乡(镇)包村工作组要与各乡(镇)、村形成一对一联系指导关系,每月不低于1次深入到挂钩联系的乡(镇)、村对延包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进度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实行工作调度制度。在分片包干、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县、乡(镇)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四是试点工作坚持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确保社会稳定。对延包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通过民主协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妥善解决。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处置。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住延包试点工作的有利契机尽量消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存量。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及早排查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委要按照时间节点,强化对延包试点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跟踪问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组织混乱,推进不力、敷衍塞责、进度明显滞后、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不担当不作为的乡(镇)和村,将严肃追责问责乡(镇)党委、政府和挂联单位主体责任,力争总体质量和进度一致。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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