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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改局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在县教体局教培中心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就景谷县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本次听证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代表23名、听证人3名、旁听代表3名、会议记录人员2名。听证参加人的构成:23名听证会参加人代表采取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其中消费者代表12名,县人大、县政协及有关部门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1名;3名听证人由县发改局相关人员担任,会议邀请驻县政府办纪检组列席监督指导。听证会听证参加代表应到23名,实到22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时举行”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上,按照议程安排,县发改局陈述了县主城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以及县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围绕定价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人就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陈述解释。主持人作会议总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定价方案,提交县政府审查批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的意见与建议
本次22名听证会参加人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县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认为适当调整水价,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水质提高,不断满足群众更高的城市供水需求,确保居民身体健康。适当调整水价,并实行阶梯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合理保护利用水资源。与会代表原则同意本次听证方案。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还就供水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调价宣传,实现安全供水、优质供水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1.建议供水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
2.建议供水企业上调水价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建议对市政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用水实行优惠水价政策。
4.建议第一级水量由15m³增加到20m³。
5.建议供水价格区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进行收费。
三、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采纳供水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成本和漏损的建议。企业扭亏为盈不能只单纯依赖水价调整,要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强化内部考核奖惩制度,提高经营效益。要求供水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核算,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加强管网巡查,对老旧管网要及时维护和更新,不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让社会参与监督,千方百计降低管网漏损率。
(二)采纳供水企业要加强社会宣传、搞好收费公示、畅通服务热线的建议。发改部门将督促供水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价调整的政策及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三)关于对市政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用水实行优惠水价政策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方案中已完善了对此类用水价格的保障机制,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规定,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结合实际,方案中已将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确定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按综合水价3.3元/m³收取,而不是按非居民供水价格3.4元/m³执行。
(四)关于第一级水量由15m³增加到20m³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要求,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
(五)关于供水价格区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进行收费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从实际水价执行情况而言,各地居民用水均执行“同城同网同价同质”的供水价格模式。
本次县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情况、调价频率、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市内各县同等规模的县城供水价格等因素,调价是适当的,调整后的县城水价在全市各县处于中等水平,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节水的要求。
本听证报告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听证方案将报请县政府研究审定后,作出最终调整决定。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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