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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6015/20250102-00001  公开目录  公共交通
 发布机构  景谷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5-01-02
 名称  景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注销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注销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综上,依法对下列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相关人员信息表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