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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许 可
委
托
书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
行政许可委托书
委托机关: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受委托机关: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云南景谷产业园区、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普政发〔2023〕82号)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景谷产业园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景政发〔2023〕96号)要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将部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委托 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具体委托事项、权限范围、委托期限及双方权责明确如下。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受委托单位自主从《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景谷产业园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景政发〔2023〕96号)中选取所需委托单位赋权事项,具体委托行政职权事项范围及权限详见附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5年,自2024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需要调整委托事项名称的,按照相关规定自动调整;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委托行政职权事项无法实施或者不再需要以委托方式实施的,相应具体行政审批职权事项的委托自行终止;委托机关职能职责发生改变,不再具有相关职权的或者在委托实施过程中,受委托单位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本委托自行终止。
三、委托单位权责
(一)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行政职权事项,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委托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指导受委托单位编写办事指南等工作,对受委托单位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四)对受委托单位实施委托事项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检查和抽查。
(五)发现受委托单位存在违规或者不当的行政职权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四、受委托单位权责
(一)遵守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依法承担实施委托行政职权事项,不得将委托行政职权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受委托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示。
(三)依法实施受委托事项,按照统一的规范、文书、程序及途径办理,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组织对具体经办人员学习培训。
(四)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培训和检查。如通过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平台)办理委托事项,应与市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一网通办系统对接。每半年向委托单位报告受委托事项实施有关情况。
(五)超越委托权限或违法、违规实施委托事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受委托方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应该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受委托方作为用证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证件管理工作。
附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 委托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委托对象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云南景谷产业园区 | |||
1 | 涉路施工许可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 |
2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 | ||
3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 | ||
4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 | ||
5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 行政许可 | √ | ||
6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 | ||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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