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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切实加强景谷县辖区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高层建筑、地下室及集贸夜市的燃气安全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大家告知如下事项:
一、禁止使用范围
(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m或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二)地下室。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者为地下室(注:引自GB/T50353 - 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集贸夜市。涵盖各类露天集贸夜市以及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集贸夜市场所。
二、相关依据
(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6款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4.5款规定: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四)《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2.0.3条规定: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存储闪点低于60℃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不应敷设输送上述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
(五)《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6.2.3条规定: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集贸夜市属于公共用餐区域中的一种,不应在夜市公共用餐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违反规定处罚
若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在禁止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若因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引发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市民、各相关企业及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咨询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或拨打服务热线寻求帮助(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9-5221469)。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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