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云南景谷产业园区、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普政发〔2023〕82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景谷产业园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景政发〔2023〕96号)等文件要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应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的需求,将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项行政许可和用水计划核定1项其他行政权力,分别赋权委托云南景谷产业园区实施。
现予通告。
附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赋权委托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备案号:滇ICP备17007832号-2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