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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523728/20231113-00004  公开目录  供水供气
 发布机构  景谷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13
 名称  景谷威远供水有限公司概况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谷威远供水有限公司概况 

(一)企事业单位概况

单位性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规模:2.2万立方米/日

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安装工程设备、水暖配件销售,城镇供水项目开发、管道制造安装。

注册资本: 3893.886968万元

办公地址:景谷县城人民路13号

营业场所:景谷县城及近郊

联系方式:0879-5222322 0879-5116425

相关服务等信息: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二次供水池(箱)消毒清洗。

公司法人:宁殷

公司负责人:李宗文

组织机构设置:公司设党支部、办公室、营业室、安装维修清洗综合部、管理部、水处理厂部门。

职能:贯彻执行《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县城集镇供水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居民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的生产和供应;

负责城区的抄表收费工作,做到文明用语,抄表按时、到位、准确,收费及时;负责城区供水设备的维修与维护,严格实行24小时服务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搞好管网及供水设施的建设。主要是供水设备的安装,保证供水设备和安装工程质量;承担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用户的接水工作;负责办理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服务信息

1.城市供水行业

(1)供水销售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到户价

执行依据

阶梯水价

水量

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5m3以下

2.60

1.20

3.80

景发改价【2016】3号

景发改价【2019】5号

第二阶梯

15m3<-≤25m3

3.90

5.10

第三阶梯

>25m3以上

7.80

9.00

非居民生活用水

2.70

1.20

3.90

景发改价【2009】46号景发改价【2019】5号

营业用水

3.00

1.20

4.20

景发改价【2009】46号景发改价【2019】5号

特种行业用水

5.20

1.20

6.40

景发改价【2009】46号景发改价【2019】5号

安装、维修价格标准:按国家造价结算。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用水报装流程为2个。一是申请: 受理用户新建、改建、移表及换表用水报装业务;采取现场受理或网上申报受理服务报装。用户报装受理后,供水企业对自来水管线工程方案答复及签订合同并施工;其他工程用户,供水企业接到用户施工设计图后,按照供水方案审核优化施工设计图纸及签订合同并施工。二是通水:验收合格后即可通水。

用水报装时限,企业获得用水办理时限为4.5天(不包括施工用时)。即:申请3.5天,通水1天。

用水报装无外线工程流程图

报装环节

环节内容名称

流程环节(个)

承诺时限

该环节是否并联办理

(工作日)

申请

1.窗口登记(0.25天)

1

1.5

1、2、3、4环节内容可并联

2.现场勘查(0.25天)

3.供水方案答复(0.25天)

4.签订合同(0.25天)

5.设计审查(0.5天)

通水

1.竣工验收(0.5天)

1

1

1与2环节内容可并联

2.挂表开栓(0.5天)

承诺目标值

2

2.5


用水报装有外线工程流程图

报装环节

环节内容名称

流程环节(个)

承诺时限

该环节是否并联办理

(工作日)

申请

1.窗口登记(0.25天)

1

3.5

1、2、3、4环节内容可并联;5与6并联

2.现场勘查(0.25天)

3.供水方案答复(0.25天)

4.签订合同(0.25天)

5.设计审查(0.5天)

6.办理道路开挖许可(2天)

通水

1.竣工验收(0.5天)

1

1

1与2环节内容可并联

2.挂表开栓(0.5天)

承诺目标值

2

4.5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公司供水服务范围:县城及近郊。

供水缴费:为用户提供多渠道交费服务,用水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预存、营业厅缴纳水费,也可以银行转账交费。

社会服务承诺内容:业务接待;供水水质;供水压力;管道维修;抄表收费;工程施工等。

业务接待:用户来人、来信、来电话咨询时,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推诿扯皮。对用户来电来访提出的问题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用户来信,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供水水质: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水卫生标准,化验人员持证上岗,按国家规定定期采样化验分析;加强水质管理。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按国家规范,做好水净化处理工艺与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9%。对于水质投诉,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每日进行出厂水自检1-3次;每月防疫部门进行水质监测1次。

供水压力: 城中心区服务压力满足规范要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0.14兆帕,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9%; 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过电视台、电话等形式通知用户;对用户反映供水压力突然降低、不明原因停水等事项,要尽快查明原因,及时给予解释和处理。

管道维修管网维修实行24小时昼夜服务,管道维护人员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管网小修不超过1小时,大修连续作业;管网抢修1小时内到现场;遇爆管、突发事件停水时,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抄表、收费: 抄表、收费人员对用户要做到文明礼貌;抄表员要做到准确、盖好两盖。如遇到物压、表坏、积水等原因确实不能抄表时,抄表员要及时下达限期整修通知或按有关规定执行;用户对用水量、收费、故障表等业务提出查询的,要尽快给予答复。

工程施工:接到用户的安装申请和有关资料,具备施工条件,安排施工。施工人员上岗时要文明礼貌;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按期完工,做好施工记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施工期间要保证安全,设立施工警示标志。

(4)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禁止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配水厂、净水厂外围30米内,划定安全保护区。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3)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4) 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5) 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5)咨询服务电话:0879-5222322

报修电话:8899968 0879-5111252

监督投诉电话:0879-52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