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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切实加强景谷县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有效消除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燃气安全隐患,保障县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范围、事由及法律依据
(一)严禁范围
参与节庆相关活动的人员密集、摊位集中的集贸夜市摊点(含临时设置摊点)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法律依据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6.2.3条规定:“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集贸夜市属于公共用餐区域中的一种,不应在夜市公共用餐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违规处罚措施
对在严禁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因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引发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市民、各相关企业及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咨询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或拨打服务热线寻求帮助(县住建局城镇建设管理股:0879-5226859)。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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