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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8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3日 08:24:26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28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景谷永盛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谢碧辉

联系人

谢碧辉

通信地址

永平镇景临公路56公里旁(永平镇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邮编

666400

建设地点

永平镇景临公路56公里旁(永平镇工业园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占地面积

hm2

1.57

绿化面积

m2

/

总投资

(万元)

1218.22

环保投资

(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49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营运日期

/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期

扬尘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选用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加强车辆维护

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汽车尾气

营运期

工艺粉尘(粉碎

粉碎机上方安装集装置,粉尘集气后经除尘设备进行除尘,在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工艺粉尘(造粒)

采用离心式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

烘干废气

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烘干燃料废气

烟尘

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SO2

NOX

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表2,表4)。

施工期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

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生活废水

设置化粪池对污水进行处理。

项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农户清运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除尘废水

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

对环境影响小。

施工期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100%处置

建筑垃圾

收集后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营运期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00%处置

收集的粉尘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物质燃烧机

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清运。

施工期

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营运期

设备噪声

优先选用先进低噪设备;使用减震垫。

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白天≤65dB(A),夜晚≤55dB(A)

 

 

 

 

拟审批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该项目审批有意见建议,可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评与污染控制股提出。如无意见,我局将在公示期届满后对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人:李明安

联系电话:0879-3017637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