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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体育专业人员职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教师(教研人员)。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教师,以及按规定参加教师系列评审的中等职业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专业人员系列。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体育训练、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体育领域从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评审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推荐、申报的第一标准,不得推荐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人员。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等有关人员不得参加推荐、申报评审。延迟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情形和期限规定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延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情形和期限规定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延迟申报体育专业人员的情形和期限规定按照《云南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注重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育人成效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坚决纠正“唯论文”“唯帽子”等不良导向,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绩和育人业绩的评价权重。对申报人员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推荐过程中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三)向乡村和基层倾斜。
1.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相关要求,继续将“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参评人员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在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时无此工作经历者不得申报。
2.景谷县辖区内学校选派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到迪庆州、怒江州支教1个学期,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经历。“脱贫攻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育专业、技校教师时,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2022年以来参加“乡村振兴”工作的人员,“乡村振兴”工作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提供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证明(附件10)。
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文件第(十)条“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4.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97号)文件第二条中第三点“做好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助力人事人才扶贫激励作用,加大参与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支持力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范围的划分:以乡镇及以下的学校为范围。
三、申报评审方式
(一)全县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副高级,体育专业初级、中级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进行申报。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中下载“职称在线申报审核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委会实行线下申报评审,评审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会后备案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体育专业(国家级、副高级)用人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具体开展时间节点最终以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文件通知为准。
四、申报推荐评审程序及时间
操作说明可在系统帮助中心下载,按以下规定时限完成:
(一)开展申报人员教学述职(5月20日—5月30日)。自2026年起,申报人须在本单位不少于三分之二教职工参加的大会上述职(内容含任现职以来年均课时量、管理经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业绩成果等),同意票不足80%者不予推荐。学校组建不少于7人的考核聘任小组结合空岗情况、量化评分及述职评议结果择优推荐。各学校于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教学述职,并提交个人教学述职报告,县教体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10%-20%比例抽取学校进行现场督导。
(二)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6月5日)。请申报人员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系统注册并提交所在单位,首次完成注册进入系统后,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填写是否“准确规范”。
(三)单位及主管部门材料预审(2026年6月11日—6月12日)。2026年申报各级各类职称系列,线上评审和线下评审的,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申报各级各类职称系列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经用人单位预审后,于2026年6月11日上午08:00报送县教体系统职改办(《2026年度资格评审名册》先于2026年5月22日10:00前报),2026年6月11日—12日,县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集中对申报的各级各类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材料预审核,审核后统一反馈申报单位,进行一次性修改,线上评审的按照申报系统开放时间节点,按要求扫描成PDF或JPJ文档,按类别上传申报系统,线下评审的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县教体系统职改办。
(四)单位推荐时间(2026年6月10日—6月20日)。各用人单位召开拟推荐申报评审人员党组织会议(班子会)、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会议、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学历、资历、教学成果、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材料,需于2026年6月20日前提交到县教体局。
(五)县级复审(2026年6月21日—6月30日)。线上申报评审人员于2026年6月21日—6月30日完成复审,并提交市教体局。
(六)评委会受理时间(7月1日—7月31日)。2026年7月5日前,县教体局提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月10日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提交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七)评审时间。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八)评审通过确认存档。待任职资格文件发布后,逐级加盖公章存档。
(九)电子证书核发下载。取得资格人员于2026年12月31日前自行下载。
五、申报评审条件与标准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8号)文件规定执行,自2023年起,省级不再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本年度正高级岗位使用数,严格控制在核定岗位总量的30%以内,不得采取“一步到位”方式开展岗位聘用。民办学校推荐数参照执行。
(二)体育专业职称系列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涵盖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两个专业类别。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规定,结合实际补充说明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所持教师资格证应符合现任教学段的要求;
(二)满足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
1.2021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统计口径为:申报三级、二级、一级教师职称,按申报职称所需的履职年限继续教育的学分每年不少于5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脱产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到国外学习培训的,每天按10学时计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每天按8学时计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每天按6学时计算;州(市)级及以下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每天按5学时计算;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党校和自学考试除外),经考试合格,每门课程按20学时计算;参加援藏、援外活动,或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社区)基层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每累计满1个月按15学时计算;除参加人社部门及教育体育部门规定的培训学习外,其余参加培训学习的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文件复印件。参加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学分已进入电子档案管理的,可到县(区)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认定,同时需加盖市、县(区)或组织培训学习部门和主管部门公章。
2.自2022年1月1日开始,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统计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1〕30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0078)文件规定执行,即“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分按照培训实际得分登记。
3.自2023年6月起,严格按照《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普教体发〔2023〕14号)要求,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学分按照文件要求登记,填报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学时。
(三)满足乡村从教经历:申报高级及以上教师需满足乡村和薄弱学校从教经历;
(四)满足班主任等管理工作年限: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并承担班主任(副班主任、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辅导员、心理辅导员、音体美兴趣小组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党政领导、学校中层等管理工作(包括承担以上同类工作的副职人员),申报高级教师需累计担任满5年,申报正高级教师需累计担任满10年。
(五)满足课时量要求:专任教师累计承担班主任(副班主任、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辅导员、心理辅导员、音体美兴趣小组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党政领导、学校中层等工作,包括承担以上同类工作的副职人员。学校行政领导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中层干部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若与省市相关部门评价标准有出入,具体以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六)满足学术成果要求:公开出版的专著,必须是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于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内容为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经验总结、心得体会、研究探讨,形式不限但不得以履职考核、年度总结等材料代替,具体详见《公开发表文章上传及审核要求》(附件10)。
(七)满足申报学历要求:分别满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学历要求。从事小学教学具有高中学历,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者,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具备(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中《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之(四)中条件4规定,即: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学校(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或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区)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八)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额及相关说明:
1.自2022年起,省级不再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额。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本年度正高级岗位使用数,按照所核定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空岗实际,严格控制在核定岗位总量的20%以内,不得跨学段、超额推荐。民办学校推荐数参照执行。
2.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职称评聘同等条件下向乡村教师倾斜。参评人员中,农村学校教师须占有一定比例。
3.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员不超过30%。各地要结合“县管校聘”工作,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小学、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师评审职称的实际需求,上述教师在参评人员中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4.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可同步申报,推荐数须包含所核定的岗位使用数。
注:申报条件需在个人申报前满足。
六、材料规范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供)
1.《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表》(附件1)。申报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表》(附件1)。
2.《个人主要工作经历》(附件2)。在填写《个人主要经历》(附件2)时,工作单位一栏需备注是否是乡村学校,避免专家无法辨别。因今年平台系统设置中,申报中小学副高级职称提供乡村从教经历为必填项。县属学校需正常提供《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证明》(附件9),乡村学校只需上传《个人主要经历》(附件2)即可。
3.《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统一装订在各类证书复印件首页。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和工作经历登记表》(附件4)。
5.《年度考核情况》(附件6)。
6.《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7)。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需填写,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提交县委教体工委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盖章。
7.《职称申报推荐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8)。
8.《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证明》(附件9)。申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职称的,县属学校需正常提供在乡(镇)或薄弱学校期间的任教证明原件一份(附件9),乡村学校只需上传《个人主要经历》(附件2)即可。
9.《单位承诺书》(附件11)。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和《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职称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复核推荐、审核受理、会前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备案确认”等程序组织实施,同时提交单位承诺书(附件11)。
10.《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12)。各用人单位均需要提供申报人员的材料公示情况报告。
11.学术论文(教学成果)合法性和查询截图。所有申报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成果)或专著等成果,所有送审材料需用A4纸重新打印,并在学术论文正文后附发表的合法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同时需提供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等规定网站的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和文章真实性查询截图;若提交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则需附主办单位出具的《通知书》或参会证明。所有期刊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合法性,并确保论文查重率符合要求,具体详见《公开发表文章上传及审核要求》(附件13)。
12.《2026年度资格评审名册》(附件14)。将核准后的《2026年度资格评审名册》(附件14)电子文档,序号必须先以学校为单位,再按申报级别,再从现从事专业依次编排(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劳动技术、信息科技等排列)分别按要求汇总后先于2026年5月22日10:00前报县教体系统职改办邮箱,纸质版带现场审核后打印加盖公章提交。
1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统一使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表十七须排版在封底),资格预审时提供一式一份,待正式上报材料时提供一式两份。
14.《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需与任教学段相一致或高于任教学段)、《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协议书》、《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2026年6月前)》及获县(区)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涂改,如属组织填写错误、涂改的,请将相关材料或证明原件附上。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15.《普洱市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2023年6月后)》(附件16)。各用人单位均需提供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情况(附件16)。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主要以教培机构认定的学时学分为准,可不上传培训证书。
16.《个人教学述职报告》。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供。
(二)需报送个性材料(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供)
1.《课时量证明》(附件5)。各学校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全市统一印制的、学校和县(区)教体局(主管部门)签章认可的课时量证明一份,详见《课时量证明》(附件5)。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用提供,只用填写《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附件3)。
2.《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证明》(附件10)。
3.《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8)。申报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教师人员填写。
4.《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业绩汇总表(2022年版)》(附件19)。申报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教师人员填写。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5)资格预审时提供一式一份,待正式上报材料时提供一式两份以外,其余材料均提供一式一份。
《2026年度资格评审名册》(附件14)先于2026年5月22日10:00前报县教体系统职改办邮箱,其余材料资格预审当天2026年6月11日上午08:00提交,所有材料均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纪律监督
(一)严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详见《学校公示模板》(附件17),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发布或粘贴在公示栏次日起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撰写公示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县教体系统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做好材料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涂改,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各单位须指定1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过硬的专职人员全程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材料的统一收集、初审把关、规范整理及集中报送工作。严禁以委托代交、电子传输、邮寄转递等形式安排申报人自行报送材料(含纸质及电子材料),凡不符合“单位统收统报”要求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申报并作退件处理;鉴于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节点严格、任务交叉重叠,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材料报送时间要求报送,对存在缺件或格式不符的材料给予一次性补正机会,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因单位组织不力导致逾期申报、材料缺漏或审核失察的,将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规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及申报人员须严格遵循职称评审纪律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表册并提交真实材料,经办人员及审核领导要逐级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用人实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并明确推荐意见,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等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机制,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加大在材料推荐、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通过开展事前政策指导、事中动态监督和事后专项检查,对违反职称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禁擅自收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收费。
八、其他事项
(一)履职计算时间。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需同时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手续证明。
(三)要切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四)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公办学校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相应学段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练和国家级教练职称系统申报工作,以省、市人社和教育部门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准。
(五)申报材料必须一律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认真填写清楚,材料的装订按《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26)办理,不得遗漏。申报中所用的表册统一样式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表册。
(六)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推荐申报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和《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七)全程网报评审所有需上传的附件均需以PDF格式或JPG图片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中。
(八)主管部门注册、单位注册、申报人员注册操作方式(附件24)。
县教体系统职改办(县教体局教师工作股)邮箱:jyjrss2008@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邱老师、李老师 0879-5118662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表
2.个人主要工作经历
3.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和工作经历登记表
5.课时量证明
6.年度考核情况
7.师德师风鉴定表
8.职称申报推荐岗位使用情况表
9.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证明
10.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证明
11.单位承诺书
12.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
13.公开发表文章上传及审核要求
14.2026年度资格评审名册
1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2版)
16.普洱市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
17.学校公示模板
18.专家鉴定意见表
19.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业绩汇总表(2022年版)
20.景谷县教育体育局发布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事宜查询网址及联系电话
21.相关表册及参考模板
22.正高级相关表册(2025版,最终以2026年省级下发通知为准)
23.市级部门通知文件
24.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职称申报上传材料清单
25.职称申报评审操作说明
26.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5月20日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表.doc】
附件【附件2.个人主要工作经历.docx】
附件【附件3.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中小学教师填写).doc】
附件【附件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和工作经历登记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填写).doc】
附件【附件5.课时量证明(担任领导填写).doc】
附件【附件6.年度考核情况.docx】
附件【附件7.师德师风鉴定表.docx】
附件【附件8.职称申报推荐岗位使用情况表.doc】
附件【附件9.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证明.doc】
附件【附件10.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证明.doc】
附件【附件11.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12.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所有人提供).docx】
附件【附件13.公开发表文章上传及审核要求.doc】
附件【附件14.2026年度资格评审名册(2022版)(原件1份).xls】
附件【附件1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2年版).doc】
附件【附件16.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xlsx】
附件【附件17.学校公示模板(仅供参考,文件依据自行删除).docx】
附件【附件18.专家鉴定意见表(正高级使用).doc】
附件【附件19.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业绩汇总表(2022年版).xls】
附件【附件20.景谷县教育体育局发布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事宜网址及联系电话.xlsx】
附件【附件21.相关表册级参考模板.zip】
附件【附件22.正高级相关表册(2025版,最终以2026年省级下发通知为准).zip】
附件【附件23.市级部门通知文件.zip】
附件【附件24.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职称申报上传材料清单.xlsx】
附件【附件25.职称申报评审平台操作说明.zip】
附件【附件26.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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