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现决定对陶文德做出丧失其教师资格且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的决定,该决定自即日起生效。详细信息如下:
特此公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最高学历 | 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证编号 | 认定机构 | 处理原因 | 处理类型 |
陶文德 | 男 | 傣族 | 大专 | 小学教师资格 | 985308720001344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教育体育局 |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 丧失教师资格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30日

主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5221369
备案号:滇ICP备17007832号-2 网站统计 网站地图